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传技带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4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
2 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甲级,或8项乙级,或10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主持完成3项甲级,或6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0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大型,或5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10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8项大型或15 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2项或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6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12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或2项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1项全国统一定额,导则,或2项地方定额、导则,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或2 项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
(9)从事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5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3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2项。
(三)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天府质量奖(个人)、中国质量提名奖(个人),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
(四)完成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2项,或工程建设省级工法4项;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2 项,或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3项。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