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图书资料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

2.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图书资料技术工作满2年。


从事本专业或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县级以上奖项。

2.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

3.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的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4.主要参与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查报告2项以上。

5.主要参与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1项以上,能有效地解决本专业的业务问题,并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

6.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在基层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专业著作,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参与完成二、三次文献编写。

3.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图书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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