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深厚的群众文化理论和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精通群众文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文艺创作、组织策划等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主持完成高难度的调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3.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上成绩显著,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的重大业务问题,对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在同行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4.有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5年。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群众化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
1.创作与研究方面
取得副研究馆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或辅导(独立或排名第一)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或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在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2)创作或辅导(独立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2次以上,在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3)主持或独立完成的专业成果获国家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一等奖,或省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一等奖2次以上,在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4)主持制定群众文化专业的标准、规划、章程、制度,并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
(5)主持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1项,或被市级党委政府、省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6)主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吸收、采纳、运用、推广。
(7)独立或主要参与创作的作品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展演展览展示5次以上,或有1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8)主持群众文化刊物编辑出版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9)主持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并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果运用、模式推广、衍生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主持项目(案例)在全国推广2个以上,并产生重大影响。
(10)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 项以上。
(1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省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12)主持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创作的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或个人(含领衔)出演的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重大项目。
2.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方面
取得副研究馆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策划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3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2)主持策划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3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3)主持策划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全民艺术(含非遗保护)普及活动(项目)3 项以上。
(4)主持策划在市(州)级区域推广的有特色有创新性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20项以上,或在省级区域推广的有特色有创新性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0项以上,或在全国推广的有特色有创新性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5)主持完成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案例)5项以上,或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案例)3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取得副研究馆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并公开出版高水平专业著作1部,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合著并公开出版的高水平专业著作1部(或文集2部),本人为专业著作(或文集)主创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
4.在群众文化专业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有2名以上研究馆员出具鉴定意见书)。
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的国家级科研成果成功结项,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个人(领衔)创作或辅导的作品全国性文艺评奖(如是2015年以前颁发,应为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美术类应为中国美术奖金奖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
3.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一等奖。
4.主持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国家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5.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或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