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地掌握群众文化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群众文化创作、辅导、研究、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和非遗保护等工作中业绩显著。

3.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4.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馆员的工作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群众文化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1.创作与研究方面

取得馆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创作或辅导的作品入围全国性文艺评奖,或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文艺评奖一等奖2项以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2)参与创作或辅导的群众文化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2项以上,或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4项以上,对全省群众文化艺术表演作出重要贡献。

(3)主要参与创作或辅导的作品参加了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或参加省级重大文艺活动2次以上,在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4)主要参与完成的专业成果获国家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一等奖以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5)主要参与制定群众文化专业的标准、规划、章程、制度,并被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批准实施的。

(6)主要参与撰写相应的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并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7)主要参与的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1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吸收、采纳、运用、推广。

(8)独立或主要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市(厅)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中展演展览展示5次以上,或有8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9)主要参与群众文化刊物编辑出版工作,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业绩成效特别显著。

(10)主持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以上,并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主要参与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以上,并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主要参与的项目(案例)在省级以上推广2个以上,并产生较大影响。

(1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

(12)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或主持的项目、作品入选省级艺术基金扶持项目,或主要参与创作或个人(含领衔)出演的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厅)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2.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方面

取得馆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县(处)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3次以上,或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2)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县(处)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

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3次以上,或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项目)1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3)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全民艺术(含非遗保护)普及活动(项目)3项,或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活动(项目)5项以上。

(4)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在市(州)级区域推广的有特色有创新性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0项以上,或在省级区域推广的有特色有创新性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项以上,或在全国推广的有特色有创新性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3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5)主要参与完成县(处)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案例)5项以上,或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案例)3项以上,或省(部)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案例)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并公开出版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或文集)1部,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2.合著并公开出版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或文集)1部,本人为专业著作(或文集)主创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完成字数不少于5万字。

3.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较高水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成果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成果2篇以上。

5.在群众文化专业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突出,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有2名以上副研究馆员及以上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书)。


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成果成功结项,或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的。

2.个人(领衔)创作或辅导的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

3.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二等奖。

4.主持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省(部)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国家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5.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市(厅)级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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