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具备博士字位;或者其备硕士字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

(2)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

(3)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被相关单位采用。

(4)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或者通过省二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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