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证核发资格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1.较好地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了解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

2.胜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工作;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基本标准的,经用人单位考察聘用,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