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邮政快递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1.熟悉快递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快递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一项区域性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与完成一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一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参与完成一项有一般技术难度的快递工程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改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建议,或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一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二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快递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二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