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工艺美术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参加2次以上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2)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3)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完成的工艺美术类重要项目或设计方案,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并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或经有关部门专业鉴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

(6)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7)作为第一起草人,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8)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在工艺美术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

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

(二)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四)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 1000万元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五)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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