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

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安全工程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

第四条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

(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指从事安全科学理论研究,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工法编写,安全生产领域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安全科学技术推广及应用等技术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指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事故预防与调查评估、应急救援等技术工作。

(三)安全技术服务:指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工作。


1.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主要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安全生产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为准)。

(2)获得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1项以上。

(3)获得安全生产领域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1项以上。

(4)获得安全生产领域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1项以上,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等纳入科技部社会奖励名录的专业性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5)参与完成的安全生产领域技术成果(排名前6),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6)参与编写安全生产领域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或主持编写地方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或参与编写地方标准(规程)、工法2 项以上(排名前6)。

(7)主持完成安全生产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成果评价。

(8)主持完成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主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或主持完成的安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省级行业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

(10)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研究开发安全生产领域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1项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2项以上,经省级行业专家论证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技术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获得了省级以上部门表彰;主持完成的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经省级行业专家论证。


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安全生产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获得安全生产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期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 名)。

(四)获得“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或承担重特大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重大任务,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五)参加依法组成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从事技术调查、分析、论证等工作,解决事故调查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技术依据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六)主持完成安全生产领域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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