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较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理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6.获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2)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三等奖以上的相应奖项,其项目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
(3)业绩突出,其主创的工艺美术作品获得省(部)级专业评比三等奖以上的相应奖项,其作品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
(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对在工艺美术专业岗位上做出突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经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1项以上。
(三)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四)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