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职在岗的教师,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对应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专业能力条件与业绩成果条件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2.承担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或辅助教学工作,基本达到教学要求。

3.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贡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条件与业绩成果条件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2.承担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或辅助教学工作,基本达到教学要求。

3.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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