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获得1件以上与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作为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优秀规划设计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作为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8)主持完成大型1项或中型2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中型且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5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 篇以上。
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五)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