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地质勘查工程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完成1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3)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4)解决地质勘查工程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5)编写完成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
(6)主持完成中型1项或小型2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4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 篇以上。
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