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完成1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3)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4)解决地质勘查工程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5)编写完成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
(6)主持完成中型1项或小型2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4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