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1.参与完成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提供 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且与申报专业一致,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其他技术成果,其中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在交通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人员。
(三)在交通工程技术方面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等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交通工程技术方面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