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和重要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 项以上奖项,获奖均以获奖证书为据。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完成科技成果1项,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2)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排名前三位)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前三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五位),或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认定为林木良种2个以上(排名前三位)。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提供已经产品化或应用证明。市(州)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不限定排名。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2个以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林草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取得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7)参与编写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或主持编写地方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主持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
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8)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在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为林草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确有具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排名第一)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三位),或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二位)或省(部)级认定林木良种2个以上(排名前二位),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产值1000 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前5名(双人赛项前3 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四)主持省(部)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创造产值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