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 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2个以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2)参与林草工程建设项目2个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或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部)级审(认)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参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完成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参与本专业有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辖区林草相关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监测、预防、评估方案并正式印发,或参与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6)参与编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工法等并正式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本辖区林业和草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7)承担本地本单位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8)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确有具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排名第一)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三位),或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二位)或省(部)级认定林木良种2个以上(排名前二位),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产值1000 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前5名(双人赛项前3 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四)主持省(部)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创造产值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