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2个以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2)参与林草工程建设项目2个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或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部)级审(认)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参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完成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参与本专业有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辖区林草相关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监测、预防、评估方案并正式印发,或参与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6)参与编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工法等并正式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本辖区林业和草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7)承担本地本单位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8)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