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培养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工作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后,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
(3)主持开发、研制的涉旅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5)主持完成编写国家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6)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1项或省级专业奖项2项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7)获得旅游工程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
(8)主持编制出台国家级旅游发展规划1项以上,或省级旅游发展规划3项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9)主持完成旅游产品设计5项以上投运市场,经行业认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0)主持完成3 项以上智慧旅游项目的设计、管理等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1)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旅游设施项目或4项以上中型旅游设施项目或8项以上小型旅游设施项目的设计、管理等工作,主持完成旅游设备设计工作且投运市场3项以上,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2)主持解决过旅游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空白,取得重大成果,经行业认可,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13)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获省直部门的表彰奖励2次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高水平著作、教材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为主创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显著影响的设计方案、技术报告、课题报告、运营案例3项以上。且有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鉴定书;
(4)在全国性行业会议上代表所在文旅行业进行主旨专题演讲4次以上。
从事旅游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中国专利银奖、中国质量奖等奖项中的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 3 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取得特级导游员职业等级,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旅游部优秀专家、天府青城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