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旅游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旅游工程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1.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旅游工程专业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为依据);

(4)参与推广应用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5)参与撰写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1篇以上;

(6)参与完成旅游规划编制2项以上,项目通过评审并实施,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7)参与完成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编写地方或团体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8)参与完成旅游产品设计工作2项以上,投运市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9)参与完成1项以上智慧旅游项目设计、管理等工作,或参与旅游项目运营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10)参与2项以上旅游设施的设计、管理等工作,或参与旅游设备设计工作且投运市场1项以上,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并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11)在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问题1项以上,取得较好效果,在市(州)级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在学术成果上,须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完成有一定影响力的设计方案、技术报告、课题报告、运营案例等代表作品1项以上,且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鉴定书。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


从事旅游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4)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旅游工程方面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创造税收 1000万元以上人员: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天府旅游名导,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 3 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五)在某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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