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文化旅游经济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对本专业理论有较为系统性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主持本单位、本地区文化旅游经济课题研究、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管理创新、宣传营销、品牌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指导文化旅游经济师的能力,积极培养后备人才。
获得旅游经济师职称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文化旅游经济情况与发展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文化旅游经济工作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过重大文化旅游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宣传营销活动策划和实施,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推广、应用,知识产权申报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制定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法规、标准、经济改革方案或重点发展规划和项目并实施,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的制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4)主持文化旅游经济领域内1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含节庆、会展、演出、赛事等活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5)主要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文旅项目的招商引资、落地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7)在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文化旅游经济管理专业工作10年以上,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并促进本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从事导游行业,5年内累计带团不少于200天,在省内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展览)主讲;
②因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媒体宣传3次以上(以报道文章复印件或活动图像为准);
③被评为天府旅游名导;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9)在推进文化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并创造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