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内或国际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报告或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3章或3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
5.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入选、入展,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11.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