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项目,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申报研究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2.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采纳2项。
5.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排名第1)。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学术类文摘期刊全文转载1篇。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研究员。
1.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1)。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优秀成果选编》。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