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个人学术专著或合著学术著作(第一作者,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0%)1部。

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排目1项。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被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采纳1项,或被省级部门、市(州)党委政府相关文件采纳2项。

5.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一、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市(州)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学术类文摘期刊转载或摘编1篇。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1.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或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2篇。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国家部委或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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