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测绘地理信息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测绘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其他业务项目3项及以上,并通过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市(厅)级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3.获得全国性工程奖,或全省性工程金奖(排名前5)、银奖(排名前3)、铜奖(排名第1)。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及以上。
5.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3项及以上。
6.参与完成编写省级测绘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7.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会作技术报告2次以上。
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4)或省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