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参与完成1项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其他业务项目,并通过验收。
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4)或省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