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和相关政策规,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经验。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任现职以来,业绩须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化,完成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成果转化及运用项目,累计成交金额20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促成本单位或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化,产品的推广使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所在单位被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高校;或作为主要人员推动3家以上服务对象获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3)主持推动本单位奖项申报,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上或省级专利二等奖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推动服务对象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以上或省级专利一等奖以上;或作为参赛个人(团体)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
(4)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所在单位创建成为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1项或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2项;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2项或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3项;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规划等制定(修订)工作。
(6)作为主要人员推动1项以上专利成为行业技术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
(7)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天府名品、区域公共品牌、中欧互认互保地理标志等商标、地理标志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2项以上。
(8)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2项以上。
(9)作为主要人员促进版权许可、转让、质押担保转化达100 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提供版权相关报告2个以上并被采纳。
(10)作为主要人员为本单位或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诉讼、行政案件或海外案件3件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为本单位或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被省级以上部门评选为典型案例1件以上。
(1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研发路线制订、知识产权规避设计、知识产权布局、研发或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节约成本或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12)作为主要人员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或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专利审查、知识产权专利预审审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等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