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较高的创作、编辑造诣和理论修养,经验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或音乐创作、编辑风格,对文学或音乐创作、编辑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和传授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并进行系统化表达:
(3)具有突出的文学(音乐)创作、编辑创作能力,取得三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职称以来,熟练掌握并指导文学(音乐)创作、编辑工作,独立承担或指导的5部以上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是2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或专业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有指导三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工作的能力,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