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并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


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


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设计作品5部以上,且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评奖一等奖,或有2次以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有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剧目舞美设计方案1个以上(须有2名以上二级舞美设计师出具鉴定意见书);或个人在省级以上学术活动上交流的学术成果或作品集。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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