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艺术系列分4个专业类别,19个专业,具体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专业2个,分别为演员、演奏员;艺术创作类专业13个,分别为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文学创作(含网络文学创作)、艺术研究(含文艺评论)、彩灯艺术、摄影(摄像);艺术管理类专业1个,为演出监督(含舞台监督、作品制作、监制等);技术保障类专业3个,为舞台技术、录音、剪辑。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条艺术系列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等级依次为四级(初级)、三级(中级)、二级(副高级)、一级(正高级)。12个专业职称具体名称如下:初级为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四级编剧、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作曲、四级作词、四级舞美设计师、四级美术师、四级艺术研究、四级演出监督、四级舞台技术。中级为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编剧、三级导演(编导)、三级指挥、三级作曲、三级作词、三级舞美设计师、三级美术师、三级艺术研究、三级演出监督、三级舞台技术。副高级为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编剧、二级导演(编导)、二级指挥、二级作曲、二级作词、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艺术研究、二级演出监督、二级舞台技术。正高级为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编剧、一级导演(编导)、一级指挥、一级作曲、一级作词、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艺术研究、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

第三条 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彩灯艺术、文学创作4个专业,其申报基本条件和名称另行文规定。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5件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作品入选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2次,或独立创作3米以上的小型公共雕塑2件建立于城市重要节点空间(广场、机场、门户车站、标志性公共建筑或纪念地、主题公园和国家级景区),在行业内获得好评。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2件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公开发表或有4件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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