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主持或独立承担过3部大型或6部中型舞台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评奖一等奖,或有2次以上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且个人在舞台技术专业工作中排名前3位;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台技术专业工作中排名前3位,产生较大影响;或负责省内知名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40场次以上,其中国内知名剧目或省级重大剧目演出10 部以上,且个人在舞台技术专业工作中排名前2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有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演出舞台技术方案(须有2名以上二级舞台技术出具鉴定意见书);或个人在省级以上学术活动上交流的学术成果或作品集。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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