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并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组织监督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8部(个)以上,其中大、中型舞台剧(节)目不能少于7部,且全国有一定知名度。

2.有2部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2位;或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2位,产生较大影响力;或组织监督国内国际知名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6部以上,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2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出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或有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演出监督方案2个以上(须有2名以上一级演出监督出具鉴定意见书);或个人在国家级或国际学术活动上交流的学术成果2个以上或作品集2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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