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组织监督大、中型舞台剧(节)目、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5部(个)以上,其中大、中型舞台剧(节)目不能少于4部,且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

2.有2部作品获全省性文艺评奖或1部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3位;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或3部以上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3位,产生较大影响;或监督国内知名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5部以上,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3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有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演出监督方案(须有2名以上二级演出监督出具鉴定意见书);或个人在省级以上学术活动上交流的学术成果或作品集。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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