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下放评审权的成都市、绵阳市须按年度将评价标准、评审结果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士),中级职称名称为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主任中(藏)医(药)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医副主任护(技)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主任中(藏)医(药)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中医主任护(技)师。
1.申报人员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情况,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工作,能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术技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工作。
2.执业资格要求。医师类:须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护师类:须具有《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工作,能熟练运用中医相关护理技能。须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或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工作。
技师类:须取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职称,并从事中医康复技术工作。|
3.理论考试要求。医、药、护、技师类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均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民族医药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须与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如申报评审专业无对应理论考试专业,可报考相近专业。
4.临床工作量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医师类工作量要求详见附录。
5.中医药知识科普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6.专题报告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提交反映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题报告1篇,并附证明报告真实性的病历、护理记录、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等原始工作材料。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医、药、护、技师类选择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须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3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2项:
1.收治患者 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中医药治疗情况: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限医师类)。
2.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限护师类)。
3.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限药师、技师类);或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1项(限药师类);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案例1例(限技师类)。
4.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5.本专业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6.参与(排名前5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2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项或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的技术操作、教学推广、手术视频1个。
不具备规定受聘年限,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二)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 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