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基层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副主任中(藏)医(药)师、基层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基层中医副主任护(技)师,基层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主任中(藏)医(药)师、基层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基层中医主任护(技)师。

第二条基层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方式,基层正高级职称和民族医药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方式。

第三条专业设置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药学、民族医药、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骨伤、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


1.申报人员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情况,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工作,能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术技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工作。

2.执业资格要求。医师类:须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护师类:须具有《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工作,能熟练运用中医相关护理技能。

3.理论考试要求。医、药、护、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均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民族医药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4.临床工作时间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5.中医药知识科普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6.专题报告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提交反映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题报告1篇,并附证明报告真实性的病历、护理记录、健康管理报告、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等原始工作材料。


具有(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医、药、护、技师类选择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5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二)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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