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作品2部以上,并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8场以上或在电视电影等专业媒体上播出,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评奖一等奖,或有2次以上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或3 部以上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3部以上作品入选全省性重大主题创作工程,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个人在省级以上学术活动上交流的学术成果或作品集。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