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


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 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含改编)作品5件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含改编)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或专业演员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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