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公开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演奏出色,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 2年。
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在2部大型作品演出中担任独奏(首席)或在4部中型作品演出中担任领奏(或重奏或主要伴奏),且其中1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举办过一定影响力的独奏音乐会,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评奖一等奖,或有2次以上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且在其中担任首席(或独奏或领奏或重奏或主要伴奏);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或3部以上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其中担任首席(或独奏或领奏或重奏或主要伴奏),产生较大影响;或担任专业乐团首席3 年以上,且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3.公开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本专业较高水平专业论文;或个人在省级以上学术活动上交流的学术成果或作品集。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