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艺术系列分4个专业类别,19个专业,具体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专业2个,分别为演员、演奏员;艺术创作类专业13个,分别为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文学创作(含网络文学创作)、艺术研究(含文艺评论)、彩灯艺术、摄影(摄像);艺术管理类专业1个,为演出监督(含舞台监督、作品制作、监制等);技术保障类专业3个,为舞台技术、录音、剪辑。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条艺术系列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等级依次为四级(初级)、三级(中级)、二级(副高级)、一级(正高级)。12个专业职称具体名称如下:初级为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四级编剧、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作曲、四级作词、四级舞美设计师、四级美术师、四级艺术研究、四级演出监督、四级舞台技术。中级为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编剧、三级导演(编导)、三级指挥、三级作曲、三级作词、三级舞美设计师、三级美术师、三级艺术研究、三级演出监督、三级舞台技术。副高级为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编剧、二级导演(编导)、二级指挥、二级作曲、二级作词、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艺术研究、二级演出监督、二级舞台技术。正高级为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编剧、一级导演(编导)、一级指挥、一级作曲、一级作词、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艺术研究、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
第三条 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彩灯艺术、文学创作4个专业,其申报基本条件和名称另行文规定。
具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取得四级编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剧目3 部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剧目公开发表;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剧目在省级以上专业性期刊上发表1部以上或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2 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剧目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