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全面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某学科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的重大业务问题,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 项。
(2)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国家部委作为优秀科研成果推荐或展示。
(3)参与创作的成果(作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2次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2次以上,产生较大影响。
(5)主要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4项或发明专利1项。
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文艺评论集,字数不少于15万字。
(2)合著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文艺评论集,本人为专著(或文集)主创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4)从事文艺评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文艺评论文章1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文艺评论文章4篇以上。
(5)主持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被市级党委政府、省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