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表演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 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可降低1年工作年限要求。
取得三级演员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在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3部以上,且有1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评奖一等奖,或有2次以上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且在剧目中担任专家评审场主角(或主要配角);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或3部以上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产生较大影响;或担任专业文艺团体首席演员3年以上,且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或在专业文艺团体从事表演工作10年以上,对文艺团体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界认可度较高。
3.公开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专业论文;或个人在省级以上学术活动上交流的学术成果或作品集。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